法規名稱: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生產事業用地上之建築物,於符合建築、消防及其他安全法規規範要件
  下,得容許相關產業作立體混合使用。但相關產業所占樓地板面積,不
  得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十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