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

條文關聯

  退伍士兵,應繳回之被服裝具等,如有短少者,應按規定賠償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