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

條文關聯

用戶用電計量所需之電度表由本公司備置,但用戶應於供電範圍內無償提
供適當場所及預置電度表接線箱(電表箱),以供裝設電度表。
檢驗送電後電度表由本公司負責維護,用戶對所使用之電度表,應依使用
借貸關係有關規定負善良保管之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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