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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
條文關聯
第六十三條
旅客因事或疾病須在中途下車者,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不得退還,但患病 旅客得洽請所在站站長於票面上簽字證明,改乘當日相當班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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