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

條文關聯

旅客因事或疾病須在中途下車者,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不得退還,但患病
旅客得洽請所在站站長於票面上簽字證明,改乘當日相當班車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