氣墊船機艙之消防設備規定如下: 一、應裝設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消防設備編第二章第八節規定之自動火 警警報與偵測系統。 二、應裝設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消防設備編第二章第三節規定之固定式 氣體滅火系統。 三、前款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應能在機艙外船員經常接近之處操作。所 採用之氣體為二氧化碳時,其容器應安裝於溫度不超過攝氏五十五 度,且不致遭受衝擊與易於取卸之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