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受託研究機構管理規範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

條文關聯

受託研究機構資料庫宜包括:
一、聯絡資料。
二、性別。
三、狀態,如:合格、已喪失資格、不合格、隔離中,得包含該狀態之成
    因。
四、前次參與試驗之日期與地點。
五、前次篩選之日期。
六、分配予受試者一不變且獨一無二之代碼。
七、前次試驗之結果,如已完成、經隨機分派然未給藥、因個人因素退出
    或因醫療因素退出等。
八、上述數據應每日備份且能於任何時候供檢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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