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票券金融管理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

條文關聯

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或職員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兼職者,處新臺幣二
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;其兼職係經票券金融公司指派者,受罰人
為票券金融公司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