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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
條文關聯
第六十四條
外島退伍士兵返臺途中所需寢具,及十二至三月份,氣候寒冷所需之夾 克,均由兵員接運站,負責供應與收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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