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

條文關聯

  外島退伍士兵返臺途中所需寢具,及十二至三月份,氣候寒冷所需之夾
  克,均由兵員接運站,負責供應與收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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