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

條文關聯

各級主管機關為瞭解與規劃幼兒接受教保服務或補助情形、教保服務機構
員額配置或人員進用,得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及人員之個
人資料,並建立相關資料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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