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

條文關聯

電度表及本公司封印不得任意拆遷、移動或更換,如有必要,需經申請並
由本公司認可及施工。
電度表之「同」字鉛封及標示牌不得任意損壞、除去或污穢,如有必要,
需報請經濟部指定之專責機關或主管機關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(構)、團
體核准後始可拆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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