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988
人,瀏覽人次:
903109575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公務人員保障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
條文關聯
第六十四條
提起復審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,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顯然不 當者,保訓會應於決定理由中指明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