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銀行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

條文關聯

銀行或金融機構經營不善,需進行停業清理清償債務時,存款債務應優先
於非存款債務。
前項所稱存款債務係指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存款;非存款債務則指
該要保機構存款債務以外之負債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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