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

條文關聯

第貳等級船舶A類機艙空間之特殊裝置及易燃油料等之佈置,仍應符合第
二章第十節及第十一節第壹等級船舶規定。
〔立法理由〕
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修正,將隔艙絕熱等級作文字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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