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

條文關聯

法人之負責人、代理人、受雇人或其他職員,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
,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行為人外,對於該法人亦科、處各該條之罰金或罰
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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