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2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各地區軍圖補給庫站存圖如有超量或缺圖時,應即填具軍圖調撥申請單
  ,格式如附表(二十八),向陸軍補給署申請平衡調配,各有關管制單
  位亦應隨時監督檢查,以免影響庫存容量或供應中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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