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受託研究機構管理規範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

條文關聯

應製作個別受試者之醫療紀錄,其應包含每次篩選訪視及參與試驗之資訊
,該資訊將可能與受試者於後續納入試驗及追蹤相關。受試者先前之醫療
紀錄應供檢索,並應確認與試驗相關之醫療紀錄之一致性,以確保受試者
參與試驗前之安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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