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237
人,瀏覽人次:
947160180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憲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
條文關聯
第六十七條(立法院之委員會)
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。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。
相關令函
(8)
相關判解
(7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