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立陸(地)圖帳卡規定如左:
一、陸軍師(獨立旅)級、空軍聯隊、海軍艦艇隊、陸戰師以上單位、
聯勤總部、軍管部、海巡部、憲令部及所屬學校與國防部直屬單位
均須建立「地圖存量卡」與「地圖保管及交接紀錄卡」各一種,格
式如附表(二十九)(三十)。
二、對圖帳領入或繳銷之記載,須依據核准之有關憑單字號,隨時記載
,以保持完整之最新資料。
三、陸軍步兵旅級以下單位,由軍團作適切之規定。
四、建卡單位領到「地圖存量卡」後,應將所存地圖分類分別計入卡內
,並將其中一冊呈報圖帳管制單位。領繳移交地圖時,須由申請單
位攜帶本單位「地圖存量卡」至管制單位核對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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