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

條文關聯

雇主對於露天開挖作業,為防止損壞地下管線致危害勞工,應採取懸吊或
支撐該管線,或予以移設等必要措施,並指派專人於現場指揮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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