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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
時間:
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
條文關聯
第六十九條
配電場所之建築構造(如隔間、防火門等)、通風窗(或管道)、防水措 施、消防設施、照明設備之暗管、接地設施及預埋管路等,用戶應依本公 司「新增設用戶配電場所設置規範」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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