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

條文關聯

旅客搭乘可供託運行李之班車,託運行李時,概憑客票交運。
交運之行李不能一次隨車運送時,得交下一次班車運送,但交運之數量過
多無法運送時,公路汽車客運業得拒絕承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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