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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
條文關聯
第六十九條
政府設立之汽車技術人員訓練機構及私立之汽車駕駛人員訓練機構,其師 資、設備、教學及教材符合交通部所定基準者,其結業學員得由公路監理 機關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在原訓練機構使用其車輛辦理考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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