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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議事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071年07月27日
條文關聯
第六十九條
秘密會議中之機密文件,由秘書指定專人蓋印、固封、編定號數,分送 各出席代表簽收,其有收回必要者,於會議結束時,當場收回,不得攜 出會場。 前項機密文件繕印、保管、分發、收回等,秘書得指定專人負責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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