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史館組織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10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館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,依法
  辦理人事管理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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