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35年07月02日

條文關聯

  園林處設左列各科、園,分掌事務:
  甲、森林科:
    一、規劃及辦理全園造林、育苗事項。
    二、全園森林之經理及保護事項。
    三、全園森林生產之利用事項。
    四、其他關於全園森林之改進事項。
  乙、園藝科:
    一、全園蔬菜園地之培植事項。
    二、全園花草之培植事項。
    三、全園園景花木之佈置事項。
    四、改良園藝生產,整理農田水利事項。
    五、改良農戶園藝生產事項。
  丙、工程科:
    一、監造管理全園建築事項。
    二、建造修養全園道路、橋樑、涵洞事項。
    三、辦理工程設計及測繪事項。
    四、辦理其他有關工程事項。
  丁、總務科:
    一、辦理本處文牘、庶務及購置事項。
    二、管理地畝經界事項。
    三、改進鄉村及管理農佃事項。
    四、管理園林蔬、魚塘等生產事項。
    五、辦理其他不屬各科事項。
  戊、植物園:
    一、規劃植物園一切建設事項。
    二、國內外植物標本之採集、製造、鑑定、陳列事項。
    三、植物園之佈置、種植、管理事項。
    四、溫室植物之徵集及培養事項。
    五、中外植物研究機構之聯繫,及品種標本刊物之交換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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