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

條文關聯

院本部設秘書處、總務處、學術及儀器事務處、資訊服務處、國際事務處
、智財技轉處、法制處、南院服務處、人事室、政風室、主計室,分別掌
理本院組織法、本規程規定及奉長官交辦之有關事務,各處、室得視業務
需要分科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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