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12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受理訴願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訴願人補正者,應載明於文到
  之次日起二十日內補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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