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防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

條文關聯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經主管機關准許免參加民防團隊編組:
一、身心障礙者。
二、健康狀態不適參加編組者。
三、依公務性質不適參加編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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