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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民防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
條文關聯
第七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經主管機關准許免參加民防團隊編組: 一、身心障礙者。 二、健康狀態不適參加編組者。 三、依公務性質不適參加編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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