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803
人,瀏覽人次:
907103157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合作社帳目審查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
條文關聯
第七條
合作社應於每業務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,將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承 認之上年度查帳報告書,連同第四條所列書類,陳報主管機關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