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11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經營者依本法規定投保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:
  一、每一個人身體傷亡:新臺幣二百萬元。
  二、每一事故身體傷亡:新臺幣一千萬元。
  三、每一事故財產損失:新臺幣二百萬元。
 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最低為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。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