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

條文關聯

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,其所需用地得依本法第
五十三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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