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185
人,瀏覽人次:
925507698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
時間:
中華民國103年11月11日
條文關聯
第七條
依本標準收費時,應掣發收據。但有國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,得免掣發。 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者,其所收規費應予退還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