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(91.02.27訂定)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7年1月4日

條文關聯

  保防安全處掌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國軍保防安全工作法令研修事項。
  二、國軍保密工作、保防人員培育政策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事項。
  三、國軍人員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事項。
  四、國軍諮詢部署工作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事項。
  五、防諜情報蒐集與敵(間)諜案件之調查及處理事項。
  六、國軍洩(違)密案件之情報蒐集、調查及處理事項。
  七、國軍安全狀況掌握、反映與處理之策劃及執行事項。
  八、國軍防範秘密破壞工作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
  九、國軍特種勤務危安目標情報作業之規劃及協調事項。
  十、全國保防工作會報之策劃、督導及與各保防體系之協調連繫事項。
  十一、國軍保防教育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
  十二、國軍反情報預算編列與執行運用事項。
  十三、專案資訊設備(施)之建構、指導及管理維護事項。
  十四、軍事安全總隊之運用指導與業務督導事項。
  十五、其他有關保防安全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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