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軍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宣導內容如左:
一、正確性心理之建立。
二、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。
三、錯誤性觀念之矯正。
四、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。
五、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。
六、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。
前項第二款、第三款內容由政戰部門負責宣導,其餘各款內容由軍醫部門
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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