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560
人,瀏覽人次:
934187454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金馬戰地政務實驗區財務稽審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2年07月16日
條文關聯
第七條
政務委會員各項經費之支付書,非會經監察室核簽,不得付款或轉賬。 稽審人員對各單位顥然不當之支出,雖未超過預算,在事前應予拒簽, 在事後除核駁剔除外,並據情簽請議處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