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金馬戰地政務實驗區財務稽審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2年07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政務委會員各項經費之支付書,非會經監察室核簽,不得付款或轉賬。
  稽審人員對各單位顥然不當之支出,雖未超過預算,在事前應予拒簽,
  在事後除核駁剔除外,並據情簽請議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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