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2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射擊單位對靶場附近海面作業之漁民有關安全預防事項,應與當地警察
  機關及區漁會密切聯繫,通報漁民勿進入危險區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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