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士官學資比敘高級職業學校學資之標準如左: 一、高級中學畢業在軍中受完士官專長教育一年或連續受教育四十週者 。 二、初級中學或國民或初級職業學校畢業在軍中受完士官專長教育二年 者。 三、同等學力經按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實施辦法甄試及格者,分別比照第 一款、第二款規定辦理。 前項專長教育包含在職訓練(實習),但在職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在學教 育二分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