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總部、軍管部、海巡部及憲令部依據核定下授之服裝經費限額遵照國 防部規定補給政策並檢討需求狀況權衡緩急,分別編撰各軍種年度施政 服裝工作計畫於年度開始前四個月呈報國防部,並於奉核定後,非特殊 原因不得變更,若須變更須呈報國防部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