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品採購由國防部指定單位集中辦理。但國防部得視實際需要,授權各 總部、軍管區司令部、中山科學研究院等單位,於核定之額度內,自行 辦理。 前項但書所定被授權單位,對超過授權個案,得報請國防部核定後,自 行採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