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

條文關聯

本會置執行長一人,由本部軍備局局長兼任;副執行長二人,由本部相關
單位及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;並設綜合企劃組、不適用營地檢討組及營
舍整建計畫組等作業單位;所需人員,由本部相關單位調派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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