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總務室職掌如左:
  一、關於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。
  二、關於印信典守事項。
  三、關於本處經費之出納事項。
  四、關於物品購置、財產管理、房屋修繕事項。
  五、關於工役之管理事項。
  六、關於庶務及不屬其他科室處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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