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紀律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

條文關聯

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(訂)定或修正法律、法規或自治法規時,不得增
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,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
專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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