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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財政紀律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
條文關聯
第七條(為提高預算資源配置效益,禁止增訂固定經營額度或比率保障)
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(訂)定或修正法律、法規或自治法規時,不得增 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,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 專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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