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菸酒管理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

條文關聯

本法所稱劣菸、劣酒,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:
一、超過菸害防制法所定尼古丁或焦油之最高含量之菸。
二、以符合國家標準之食用酒精以外之酒精類所產製之酒。
三、不符衛生標準之酒。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