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12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依本辦法分配主辦查緝機關及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獎金,每人每年
  領取之金額,月平均最高不得超過其月薪之百分之五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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