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

條文關聯

中國青年救國團就本設施應依本辦法另訂定管理及安全維護規定;其安全
維護事項應包括緊急應變事故處理、防災救難任務編組等相關事宜,並報
本部核定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