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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
條文關聯
第七條
中國青年救國團就本設施應依本辦法另訂定管理及安全維護規定;其安全 維護事項應包括緊急應變事故處理、防災救難任務編組等相關事宜,並報 本部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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