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(92.05.23訂定)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

條文關聯

  各種入學方式之免試就學區或招生區範圍及數量,由直轄市、縣(市)
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實際需要擬訂,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公
  告實施。
 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定前,得邀集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
  關、國民中學與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協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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