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教育機構之設立、變更或停辦:國立者,應由教育部審查全國情形決 定之;直轄市立者,應由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請教育部備案;縣( 市)立、鄉(鎮、市、區)立及私立者,應報請縣(市)政府或直轄市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,並轉報教育部備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