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

條文關聯

檢察官或主任檢察官提議召開會議時,應以書面載明提案內容交付幕僚人
員陳送主席核定後提出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