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組織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

條文關聯

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訂定編制表,惟考量如僅於修正條文第三條
    及第四條規定首長、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,將難窺知人員配置及運
    作之全貌,爰於本條再予重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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