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66年11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所設人事室及會計室,各置主任一人,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,依
  法律規定,分別辦理人事、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  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,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